一、嚴禁野生動物交易。疫情防控期間,禁止轉運販賣竹鼠、獾等可能攜帶新型冠狀病毒的野生動物。其他未經檢疫合格的野生動物,一律嚴禁進入農貿市場、超市、餐飲等重點場所以及電子商務平臺。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二、落實“1110”制度。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活禽經營市場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零售市場當日活禽零存欄。
三、嚴格價格監管。嚴打哄抬防控肺炎應急藥品、消殺藥械、防護物資用品物價、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提供便捷服務。加強防控肺炎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為防護物資、消殺藥械、應急藥品等防控肺炎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防控肺炎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為疫情防控監管部門提供體溫計等儀器設備的免費檢測服務。
五、嚴格廣告管理。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
六、依法獎勵舉報。暢通舉報渠道,依法獎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野生動物和畜禽行為,對有關舉報事項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處置。
七、加強科普宣傳。大力宣傳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法律后果,增強經營者法律意識。發布“消費提醒”“溫馨提示”,加強食用野生動物健康風險提示,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積極倡導不食用野生動物等飲食文明。
八、強化應急值守。完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關鍵崗位必須安排值守,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負責人員要保持通訊24小時通暢,未經批準不得離開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