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化學品。我國對危險化學品實行目錄管理,使用者可通過查看產品包裝上的安全標簽及安全技術說明書(SDS/MSDS)進行識別。若選購或使用不當,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因此,科學選購與規范使用危險化學品至關重要。
一、購買指南
(一)選擇正規渠道
應確保從具備合法資質的供應商處采購,并索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MSDS)。嚴禁購買無標簽、來源不明或過期產品。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等特殊用途化學品需向公安或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二)信息核查要點
1.標識完整性
(1)產品標簽應完整清晰,包含以下內容:標準編號、企業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危險化學品”字樣、安全標志、生產許可證編號及標志等。
(2)優先選擇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如次氯酸鈉應符合GB/T 19106-2013標準)。
2.包裝檢查
(1)檢查包裝是否破損、變形或泄漏,核對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確保產品未過期。
(2)通過防偽標識或官方渠道驗證產品真偽,杜絕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3.生產許可證查詢。危險化學品包裝或說明書需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相關信息可登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公示系統查詢。
二、使用指南
(一)儲存與運輸
1.按化學性質分區存放:易燃品遠離火源,強酸強堿分開儲存,避免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
2.設置專用儲存柜(如防爆柜、通風柜),并張貼警示標識。
3.個人用戶購買后,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干燥處,遠離兒童、寵物及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陽光直射。
(二)應急準備
制定應急處理方案,配備洗眼器、緊急淋浴裝置等應急設備,以及防護手套、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具。
(三)安全操作規范
1.使用前需穿戴防護裝備(如護目鏡、防化手套、防護服等),嚴格按照說明書操作。
2.使用專用工具取用化學品,嚴禁徒手傾倒或混合化學品。
3.禁止在操作區飲食、吸煙或存放個人物品。
(四)廢棄物處理
1.按類別收集廢棄物,廢液、廢渣應裝入專用容器并標明成分及危險性。
2.嚴禁將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丟棄。
(五)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化學品包裝、質量及有效期,及時處理過期或變質產品。
(六)緊急情況處理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沖洗接觸處至少15分鐘。
2.眼睛接觸: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睛至少15分鐘,并立即就醫。
3.吸入:迅速轉移至通風處,必要時就醫。
4.誤食:立即漱口并催吐(僅限清醒者)(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品禁止催吐或洗胃,應以牛奶/蛋清中和),攜帶產品標簽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