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知保函〔2020〕632號
張書彥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快制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委宣傳部、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省委宣傳部認為:制定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規,一是不利于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文化產權與工業產權的屬性有本質的區別,它們保護的主體和客體也有本質的區別,將有本質區別的兩類事物合并放在一起進行立法,勢必削弱版權對意識形態安全的規制和管理。二是難以應對廣東面臨的區位挑戰。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意識形態監管難度尤其是有害信息的“倒灌”風險不斷加大。廣東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意識形態斗爭的前沿陣地,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形勢尖銳復雜,任務繁重艱巨,承擔著筑牢籬笆、外防倒灌、守護意識形態安全“南大門”的重擔。制定單獨的《廣東省版權條例》,既是貫徹落實本輪機構改革加強黨對版權工作領導、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體現,也是進一步提升廣東應對復雜意識形態斗爭能力的要求。三是難以發揮管理體制優勢。綜合性的知識產權立法,難以體現黨委宣傳部門管理版權、保障意識形態安全的優勢,也難以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在管理專利、商標促進工業發展的效率優勢。四是與國際慣例和國家法制現狀不符。從國際上看,文化產權獨立管理規制是國際知識產權立法的趨勢與潮流。從我國國家層面看,我國實行版權、專利和商標分別立法,沒有推行綜合性知識產權法律的立法實踐。五是難以實現立法技術的邏輯自洽。從法律手段看,懲治版權、專利、商標侵權違法行為的法律手段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我國著作權法賦予了版權管理部門對侵權盜版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而專利管理部門對專利違法行為無行政處罰職權,法律手段上的不同,使得綜合性的知識產權立法法律責任條款難以統一。從法律價值看,版權立法既有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價值追求,更有保障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自信的價值追求。專利和商標立法主要追求促進工商產業的發展。基于法律價值的巨大差異,版權和專利、商標相關法律條款的協調性難以實現。從調整對象看,著作權法調整的對象主要發生在文化創作領域,與文化創新、文化產業息息相關。專利和商標法調整的對象主要在工業領域,與科技創新、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息息相關。基于立法技術上單行法調整對象的單一性要求,版權和專利、商標不宜綜合立法。六是不利于促進版權產業的繁榮發展。廣東作為全國的版權大省和強省之一,應當制定單獨的版權條例,以完善的制度建設護航版權產業的繁榮發展。
省人大法制委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尚未制定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已于2019年修正,專利法、著作權法的修改也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地方立法是對上位法的細化和補充,目的是保證上位法的實施,在立法方式上應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為宜。目前我省應當緊跟國家立法步伐,抓緊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項法規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缺,制定一部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時機并不成熟。
省司法廳認為:目前,國家已經出臺《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我省先后制定了《廣東省技術秘密保護條例》《廣東省專利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建議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出臺和修改進度,深入調研,結合我省實際,認真分析總結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對我省制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進行可行性研究。如確有必要且可行,可按程序提請立法。
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自然資源廳認為:“加快研究制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建議切實、可行,非常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必要性,并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制定立法計劃。
我局認為:制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有利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綜合管理,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去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并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前所未有地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對于知識產權綜合性法規的立法工作已進行有益嘗試,具有成功先例。廣東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也是全國第一經濟大省,研究制定廣東省的知識產權綜合性法規對廣東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目標,進而為全國提供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具有重要意義。我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目前正積極開展《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研究工作,多方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加強對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保護等問題的研究,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監管,積極推動《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制定工作。
綜上所述,目前我省制定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時機暫不成熟。但是我局仍積極推動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出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李希書記、馬興瑞省長作出批示指示,馬興瑞省長、陳良賢副省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我局迅速牽頭開展專題研究,多次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及省有關單位意見,形成《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將于近期提請省委省政府印發實施。《若干措施》是我省首次以廣東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的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性政策文件,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高標準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的目標,突出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有針對性地提出24項改革創新措施,并在附件中提出了開展打擊知識產權犯罪三年專項行動、強化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構建侵權判定技術鑒定服務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法治保障等8項重點任務,明確有關措施及責任分工,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落實舉措。《若干措施》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制度、優化機制,形成更大的知識產權保護合力,強化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貫徹落實《若干措施》中的有關要求,高標準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省實際,積極針對制定綜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工作進行調研、論證和評估,認真分析總結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條例出臺的時機等積極開展進一步研究,待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時,按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聯系人及電話:宋慧婷,020-3883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