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知保函〔2020〕906號
郭基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提案》(第20200102號)提案收悉。經綜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港澳辦等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知識產權界定歸屬”的建議
積極推進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2019年我省新修訂《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明確規定高校、科研機構可采用多種方式對科技人員進行產權激勵,并刪除原條例中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比例相關規定。《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圍繞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障礙方面提出許多突破性舉措,指出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托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試點開展科技權屬改革,高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高校、科研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同時高校獨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將高校委托或劃撥的科技成果自主作價投資,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激勵,所持企業國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自主審批,收益可部分留歸公司使用。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凈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自主使用等。
下一步,我省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要求,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總結凝練改革試點經驗,爭取在省內高校和科研機構推廣。
二、關于“建立和完善廣東省統一的、與大灣區及國際法規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議
一是深化粵港、粵澳合作。2003年,知識產權合作首次列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議題,會后,粵港保護知識產權合作專責小組正式成立,至2019年,專責小組共召開18次會議,累計開展合作項目266項。2012年,粵澳知識產權工作小組成立,累計推進合作項目43項。2019年5月,省知識產權局與澳門經濟局在澳門簽署《粵澳知識產權合作協議(2019-2020年)》,確定將在加強大灣區知識產權合作、強化知識產權跨境保護、促進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新一批合作項目21項。2019年,省知識產權局牽頭聯合省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與港澳海關合作,強化粵港、粵澳跨境情報交流機制,探索開展重點口岸、重點領域聯合執法、知識產權執法工作交流等一系列合作。2020年,粵港保護知識產權合作專責小組確定《粵港知識產權合作計劃(2020年)》,將繼續圍繞促進區域創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共同攜手在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合作、加強粵港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推進粵港知識產權貿易合作、推進粵港知識產權交流研討、強化粵港知識產權引導服務、開展粵港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等六大方面推進實施新一年度合作項目26項。
二是加強與境外仲裁機構合作,推動仲裁國際化建設。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南沙設立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該中心是由廣州、香港、澳門仲裁界及法律專家在廣州市政府和南沙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共同組建設立的國際商事仲裁平臺,建立國際化的專業仲裁員名冊,設置廣州國際仲裁模式、香港國際仲裁模式及澳門國際仲裁模式三種庭審模式供當事人選擇,積極滿足境內外當事人對仲裁服務的需求。2018年9月牽頭成立的以粵港澳大灣區11座城市的仲裁機構為核心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深圳國際仲裁院允許香港人士多角色參與仲裁業的發展,根據其仲裁規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在仲裁時適用香港法、在香港開庭,還可以約定或指定香港籍的仲裁員等。珠海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在橫琴設立珠海國際仲裁院,積極擴大與香港、澳門及國內外仲裁機構的合作,打造國際化、專業化的仲裁員隊伍。
在“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下,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屬三個不同的法域。內地屬于社會主義法系,澳門屬于大陸法系,內地與澳門在法律體系上比較接近,都屬于成文法系,法律傳統比較相似。而香港沿用英國的普通法系,以適用判例法為主,制定法為輔,無論在法律制度層面還是技術層面都與內地有較大差異。粵港澳大灣區三地法律制度、制度規則的差異,帶來一系列法律難題。“一國兩制三法域”下如何更好地銜接規則、融合發展,是一個嶄新課題,尚無先例可循,也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拿來借鑒。我國現行法律涉港、涉澳民事訴訟管轄原則上以訴訟與法院所在地有實際聯系、尊重當事人為依據,當粵港澳合作投資的知識產權項目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合作項目投資方可以根據約定選擇由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香港、澳門法院或者其他法院管轄,亦可根據協議選擇由指定仲裁機構裁決,未對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設置障礙。
下一步,我省將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結合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我省實施意見,聚焦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主要任務,積極推動粵港澳知識產權保護跨境協作,探索建立粵港澳協同聯動的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執法跨境協作機制,支持建立完善與大灣區及國際法規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重要保障。繼續積極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繼續支持和指導廣州、深圳、珠海等地仲裁機構為代表的大灣區內仲裁機構不斷提升自身國際化水平;積極支持相關仲裁機構發起組織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等平臺,拓展與境外仲裁機構,特別是港澳仲裁機構的合作,不斷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
三、關于“加快建設大灣區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建議
近年來,我省結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推動建設大灣區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運營交易體系,順暢轉化運用渠道。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爭取國家支持,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等工作部署。大灣區布局建設了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橫琴特色試點平臺(橫琴國際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中國(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三個國家級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平臺,連續三年舉辦知識產權交易博覽會,累計促成知識產權交易逾34億元,其中,2019年提升為“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交易博覽會”。中央財政分別支持廣東省、廣州市4000萬元,引導設立省、市兩級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深圳、廣州、東莞獲批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城市”,各類知識產權運營交易平臺和服務機構達57家,其中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15家。
下一步,我省將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把握好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歷史機遇,充分借鑒港澳在知識產權交易方面的成功經驗,積極推動建設大灣區支持產權交易平臺,為更好推動知識產權的貿易提供重要支撐。繼續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創新合作,支持地方舉辦“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交易博覽會”和“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在知識產權保護、貿易、服務、交流研討和宣傳教育等領域不斷深化合作,促進知識產權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
四、關于“繼續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和扶持機制”的建議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結合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契機,積極支持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2016年,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部署,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廣東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行動計劃》并由省政府印發實施,明確提出“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質押物范圍”的部署。省市場監管局積極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實現多途徑轉化運用。目前,我省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11000萬元,引導14個地市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降低了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其中,大灣區地市實現風險補償基金全覆蓋。2019年,全省專利和商標質押融資金額181.7億元,質押登記937筆。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內連續發行“興業圓融—廣州開發區專利許可資產支持計劃”和“平安證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兩只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了知識產權證券化零突破。目前,我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已形成一批改革經驗上報國家復制推廣。其中,探索和創新專利質押融資服務模式取得積極成效,全省專利權質押金規模突破百億元,位居全國首位。
下一步,我省將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化全面創新改革的契機,繼續配合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領域改革,推動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更好為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服務。全力推動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加快推進廣州、深圳、東莞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高水平建設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同時,加快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融合,加強知識產權評估引導和支持力度,繼續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為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提供支持。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宋慧婷,020-3883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