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食經函〔2021〕335號
省農業農村廳:
歐壯喆委員提出的《關于完善我省農業綜合應急保障體系的提案》(第20210231號)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我單位會辦意見如下:
2020年以來,我局與省農業農村廳協同推進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追溯體系建設等方面的職責分工,要求食用農產品相關生產經營主體在食用農產品入市時應出具廣東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等可溯源憑證,隨貨配送,保證食用農產品可追溯。同時,為破解廣東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主體數量大、品種多,人少事多的難題,我局穩步推進全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溯源系統建設,已在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湛江、肇慶、珠海、東莞、中山、江門11個市建有溯源系統,目前,共有19個批發市場、142個農貿市場納入到溯源系統建設工作中。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大力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查驗留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購貨憑證或合格證明文件等可溯源憑證,確保入市銷售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我局也將加強與省農業農村、商務部門的溝通和協同推進,研判溯源系統信息對接的可行性,為實現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鏈條監管而努力。
專此函達。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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