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注函〔2021〕608號
華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我省預包裝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改為備案納入營業執照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下一步,我省將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信息化系統,積極、穩妥、依法在全省開展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審批改備案工作。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9日
(聯系人及電話:張寧飛,020-388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