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辦函〔2021〕667號
易文杰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完善廣東省藥品現代物流工作的提案》(第20210954號)收悉。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高度重視,積極推動我省第三方藥品物流規范發展
我局一直高度重視藥品現代物流的高質量發展和監管工作,積極推動我省藥品流通企業規范化、集約化發展,營造藥品現代物流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包括 “從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批準”等行政審批事項,目的就是為了放開條件、促進市場充分公平競爭。為推動我省第三方藥品物流業規范發展,我局于2017年9月出臺了《廣東省藥品現代物流技術指南(試行)》(粵食藥監局藥通〔2017〕91號)(簡稱《技術指南》),該《技術指南》作為推薦性技術標準,試行三年來,對于引導我省藥品企業開展藥品現代物流業務發揮了較好的技術指導作用。
有關第三方藥品物流政策的制訂職責屬于國家事權,作為國務院已經明確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局不再設置條件限制準入;企業在遵守《藥品管理法》及相關配套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我局支持任何企業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
二、組織研究,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局將結合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和配套政策,進一步研究藥品現代物流有關法規政策,繼續會省司法廳商討藥品現代物流標準出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能性;同時希望我們雙方共同積極推動國家層面相關政策的出臺實施,推動行業協會制訂相關行業標準,鼓勵引導行業規范化發展,推動第三方藥品物流業發展公平有序、高質量。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聯系人及電話:蘇文魁,020-3788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