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標準函〔2021〕670號
民革廣東省委會:
你們提出的《關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統一農產品質量標準,實現食品安全對接的提案》(第20210073號)收悉。經綜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等單位意見,現將辦理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寫進黨的十九大報告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并上升為國家戰略。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始終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作為公共安全領域優先治理的問題,不斷完善監管體制,健全法規標準,加大投入支撐,提高治理能力。你單位的建議與我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建立健全廣東先進標準體系等工作目標一致,對改進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回應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強烈期待、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和借鑒作用。
一、內地與香港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現狀
省農業農村廳有關研究表明,農產品種類眾多,主要分為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3大類58小類。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涉及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致病菌等。對比內地與香港農產品,不同農產品質量安全指標及限量值根據風險因子及閾值設定不同的質量安全標準。
(一)農藥殘留標準。
農藥殘留限量主要為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也少量涉及。2019年8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2019第5號公告,以下簡稱GB 2763-2019,替代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自2020年2月15日起實施),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超過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數量。香港2012年公布了《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CM,2012年第73號法律公告)農藥殘留限量法例,2014年8月1日起實施,對584種(類)食品及農產品中的360種農藥規定了7083項限量標準,基本涵蓋所有產品及藥物種類。對于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以香港標準為基礎計,與內地標準限量一致的占41%,比內地標準嚴的占5%,比內地標準寬的占12%,香港獨有的占42%。以內地標準為基礎計,與香港標準限量一致的占36%,比香港標準嚴的占10%,比香港標準寬的占4%,內地獨有的占50%。
(二)獸藥殘留標準。
涉及獸藥殘留限量的主要是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內地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2019年9月6日發布,2020年4月1日實施;替代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了267種(類)獸藥在畜禽產品、水產品、蜂產品中的2191項殘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蓋了我國常用獸藥品種和主要食品動物及組織。香港獸藥殘留限量相關法例是《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F),規定了39種有害物質和7種違禁物。對于農產品中的獸藥殘留限量,以香港標準為基礎計,與內地標準限量一致的占65%,比內地標準嚴的占4%,比內地標準寬的占10%,香港獨有的占21%。以內地標準為基礎計,與香港標準限量一致的占18%,比香港標準嚴的占2%,比香港標準寬的占1%,內地獨有的占78%。
(三)重金屬安全標準。
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均涉及重金屬限量。內地重金屬限量標準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了鉛、鎘、汞、砷、錫、鎳、鉻共7種重金屬限量。香港重金屬限量相關法例是《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2018年第113號法律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鉛、鎘、汞、砷、錫、鎳、鉻、銻、鋇、硼、銅、錳、硒、鈾等14種金屬雜質限量指標,其中針對農產品的有鉛、鎘、汞、砷、鉻、銻6種重金屬。對于農產品中的重金屬限量,以香港標準為基礎計,與內地標準限量一致的占49%,比內地標準嚴的占18%,比內地標準寬的占24%,香港獨有的占9%。以內地標準為基礎計,與香港標準限量一致的占43%,比香港標準嚴的占20%,比香港標準寬的占15%,內地獨有的占22%。
(四)致病菌安全標準。
涉及致病菌的主要為水產品和畜禽產品,對熟制或即食生制動物性產品中的微生物限量做出規定。內地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安全標準是GB 29921-2013《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0136-2015《食品安全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香港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關法例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2014年8月修訂)。
二、粵港澳大灣區食品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情況
(一)以“灣區標準”為主要載體推進三地實現食品安全對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標準助推創新發展,標準引領時代進步,標準促進世界互聯互通。標準對高質量發展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和引領性作用,是有效架起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橋梁。建立以“一個灣區,一個標準,灣區通行”為目標的“灣區標準”,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則統一、融合發展最有力、最有效的抓手,是最有可能率先實現突破、取得實效的載體,對支撐和引領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現實意義。《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以來,我局大力推進“灣區標準”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2020年9月,省政府和標準委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成立了合作領導小組,建立灣區標準部省聯動和工作協調機制,共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省委書記李希、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工、省長馬興瑞、標準委主任田世宏共同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的成立揭牌。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邀請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外標準化機構負責人、知名專家學者等領軍人物,組建了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高端智庫平臺,為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供有力的支撐。
(二)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協調推進機制。
一是成立食品“灣區標準”工作組,將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建設納入“灣區標準”大框架下,統一編號、統一宣傳、統一推進。在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的行業工作組中增加“食品”類工作組,由省食安辦歸口指導,協調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供銷社、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等部門,以及港澳、廣州、深圳有關部門、技術機構等共同研究推進食品“灣區標準”體系建設。二是探索建立工作組運行機制,推動著手組建“灣區標準”食品專家委員會,由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檢驗檢測、食品營養、預防醫學、食品工程等“全鏈條”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為大灣區高品質食品標準的技術咨詢和評審工作做好準備。組織編制《粵港澳大灣區高品質食品標準體系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粵港澳大灣區高品質食品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粵港澳大灣區高品質食品標準專家委員會章程(征求意見稿)》,對灣區食品標準制修訂的一般程序、專家委員會權利義務等提出要求。
(三)加快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
2020年,將“支持打造食品產業大灣區區域品牌,研究制定一批不低于供應港澳食品標準的團體標準”納入市場監管總局與省政府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將培育灣區食品區域品牌納入廣東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2021年3月,我局與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召開推進食品“灣區標準”座談會,就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建設達成初步共識。開展食品“灣區標準”基礎性研究。制訂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框架與標準制修訂路線圖,結合粵港澳三地實際市場需求和大灣區未來發展規劃目標,在深圳市、廣州市前期探索的“圳品”“菜籃子”團體標準基礎上,對標供港澳食品標準,開展構建覆蓋食品、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基礎性研究等工作。
(四)支持深圳先行先試開展供深標準體系。
2018年5月,深圳市印發《深圳市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建立供深食品標準體系 打造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建立供深食品標準體系,打造更高標準的城市品牌,即“圳品”。“圳品”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統一農產品質量標準奠定了基礎,探索了有益路徑。目前,“圳品”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一是搭建全鏈條供深食品標準體系。標準體系遵循系統性、先進性、科學性、開放性原則,以國家標準為基礎,對標國際及發達地區標準,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二是制定食品類別全覆蓋的供深食品標準。已發布的345項團體標準涵蓋水果、蔬菜、肉類、乳制品等18大類食品及食用農產品。三是建立四級評價制度文件。文件以源頭管理、風險防控為核心原則,聚焦基地、水土環境、生產加工、產品質量、可追溯五大方面,為實施“圳品”評價提供依據。四是評價通過108家企業436個“圳品”。基地范圍輻射全國22省82市縣,銷售渠道從商超逐步向農貿市場、電商平臺滲透。五是建立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于一體的監管體系。本著透明原則實踐全流程監管,總體實現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圳品”在促進農產品質量品質提升的同時,帶動產業專業升級。以品牌效應倒逼企業不斷提升全鏈條管控能力和完善管理體系,推動食品農產品基地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生產,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此外,“圳品”通過技術幫扶全面優化生產到供應全過程質量標準,為幫扶地區農產品銷售建立了一座產銷橋梁,為鄉村振興發展積累實踐經驗。
(五)深化粵港澳食品安全領域合作。
我省分別與香港、澳門簽訂《粵港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協議》《粵澳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協議》,不斷完善粵港澳三地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機制,大力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交流、粵港澳三地食品安全專家講座、食源性疾病流調模式及方法交流等活動,搭建粵港澳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專家學習交流平臺。積極與港澳地區共同探索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舉辦大灣區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活動、應急演練、風險交流論壇等,深入探討不同地區在食品安全監管、風險防控、風險預警等領域的先進經驗和技術方法。2019年以來,我省與澳門共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課題研究,進一步提升區域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強食品農產品監督檢查力度。
一是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主體責任雙落實。持續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落實入場查驗和索證索票、快檢結果公示、不合格產品退市、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督促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等制度要求,保證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保障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二是穩步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信息化追溯工作。2016年底起,我局以指導原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黃沙水產交易市場建設應用溯源系統為試點突破,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思路,至2020年已推動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湛江、肇慶、珠海、東莞、中山、江門等11個市開展溯源系統建設工作,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的覆蓋,共有19個批發市場、142個農貿市場納入到溯源系統建設工作中。三是持續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依法嚴查重處食品違法違規行為。以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堅持嚴字當頭,依法嚴查重處食品違法違規行為。明確辦案方向,著力查辦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監管責任最大的案件。突出案件查辦,著力查辦一批跨區域、危害大、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四是扎實推進大灣區執法辦案信息共享,強化大灣區食品安全執法協作。嚴格依據《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的規定,及時依法公開食品安全類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托省司法廳建立的統一的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依托大數據實現食品類執法辦案信息共享,落實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大灣區市場監管各職能部門間食品安全執法協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部門的整體合力,著力打造食品安全執法“一盤棋”,逐步建立線索移送、執法協助、執法聯動、執法互認、信息通報等多項工作機制,實現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協同查處。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是推動大灣區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食品區域品牌、滿足大灣區居民對高品質食品消費需求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下一步,我局將大力推進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安全標準體系,以“灣區標準”研制、實施、推廣為主要載體,以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要素自由流通為目標,有序推進灣區內技術規則的聯通、貫通、融通。
(一)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研制工作。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為目標,以遵循保障人類安全健康營養為基本理念,促進大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一體化,相互協調、有機對接。對粵港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存在指標數量、限量值、檢驗檢測、監管執行等方面差異進行銜接。特別是對香港比內地嚴的(如農藥殘留比內地嚴占5%、獸藥殘留占4%、重金屬占18%)、香港獨有的(如農藥殘留獨有的占42%、獸藥殘留占21%、重金屬占9%)標準而內地缺失的項目等,從質量安全、消費需求、產業角度等方面開展重點評估,強化對接。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的作用,聯合粵港澳三地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探索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二)開展食品農產品“灣區標準”推廣與宣傳。加大食品“灣區標準”的推廣及宣傳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灣區標準”的合格評定制度,發揮“灣區標準”作用,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建立“灣區標準”合格評定結果采信機制,推動符合“灣區標準”的食品在大灣區內地9市的大型商超或經省供銷社認證的相關供應鏈,特別是供應港澳的供應商中先行推廣,帶動香港、澳門及廣東其他地區共同推行,形成國際性區域標準,在高品質食品標準層面實現大灣區規則對接。
(三)繼續支持深圳先行先試開展供深標準體系建設。一是推動供深食品標準體系與大灣區標準體系的有效銜接。構建全鏈條、全覆蓋、全方位供深食品標準體系,開展粵港澳三地農產品質量標準的對比研究,并制定一批包括產品質量、基地供應、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等在內的關鍵技術與管理標準,加入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建設,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專題調研,推動供深食品標準體系與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體系有效銜接。二是推動“圳品”在大灣區各市的評定和推廣。深圳市將依托省農業農村廳制定的12221體系模式,通過與大灣區內地方政府簽訂農業合作戰略框架協議,推動“圳品”在大灣區其他城市評定和推廣,提高“圳品”覆蓋面和影響力。三是推動建立大灣區“圳品”聯合監管和信息通報機制。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將與灣區各地市農業農村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加強大灣區“圳品”基地的源頭監督管理,加強食品安全標準方面的信息通報及交流協作。通過跨地區的監管合作,探索建立異地監管與協調機制,逐步實現管理標準一致、監管數據共享、檢測結果互認。推進多部門聯合開展跨地區飛行檢查,確保監管無盲區。
(四)健全粵港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交流合作機制。深化粵港澳食用農產品安全交流合作,完善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通報、風險交流、合作培訓、應急處置等合作交流機制,定期開展標準研究、風險管控等會商,逐步提升內地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與港澳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一致性。積極爭取國家和有關部門立法與政策支持。
(五)加強對粵港澳大灣區食品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建立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食品安全標準數據庫,將食品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結合起來,將技術規范與法律實施保障結合起來。繼續強化對粵港澳大灣區食品監管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完善監督檢查方式方法,督促各地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飛行檢查互為補充的檢查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