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4號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將生產企業所在地為廣州、深圳市區域內的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事項委托廣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為廣州、深圳市區域內的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委托廣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包括相關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的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放,行政許可撤銷、注銷等全部權限。
二、委托事項統一使用廣東智慧藥監審批系統實行全程網上辦理。廣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受委托的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的行政許可決定書編號及廣告批準文書文號,均使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編號,實行電子證照管理。
三、上述事項委托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四、自2022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生產企業所在地為廣州、深圳市區域內的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請及換證申請。在此之前已經受理的相關許可申請,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審批及后續審查工作。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