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一批省級行政職權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3號),涉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職權事項3項,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整事項
委托事項
(一)“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
(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
(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
二、交接時間
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由承接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三、責任劃分
(一)委托行政機關依法承擔受托行政機關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委托行政機關承擔相應責任后,依法向受托行政機關追責。
(二)受托行政機關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三)受托行政機關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向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轉移委托權限,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以上事項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