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強省辦〔2025〕2號
各地級以上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東莞理工學院,各有關企業、行業協會:
高素質質量人才是提升質量的基本保障,是守住質量安全底線、促進質量發展的關鍵力量。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廣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加快質量技能型人才培養,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印發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定于每年1月、4月和10月舉行質量管理工程(專升本)及質量管理與認證(專科)自學考試(以下稱質量專業自學考試),主考學校為東莞理工學院。現就質量專業自學考試政策推介和宣講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傳發動對象
(一)在校學生: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高專院校學生。
(二)在職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機構中希望通過考試提高專業水平、獲取更高職業資格或晉升機會的工作人員。
(三)社會人員:希望通過考試證明自身專業能力,有志于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社會人員。
二、宣講主要內容
解讀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的政策規定,質量專業自學考核的特點、優勢和機會,介紹質量專業自學考試項目、辦學辦考工作情況,提高社會和公眾對質量專業自學考核的認知度和參與度,促進個人和社會的發展,營造人人關心質量、重視質量、追求質量的良好氛圍。
三、宣講主要形式
(一)線上活動。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社交媒體平臺,發布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的相關知識,引發受眾興趣。與高校、職業培訓機構合作,在他們的門戶網站、校園網發布推廣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相關信息,有針對性的開展宣傳發動,解答疑問。
(二)線下活動。在高校、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場所舉辦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宣傳活動,通過展板、宣傳冊等形式介紹質量專業自學考試的概況和優勢,激發學習興趣和學習動力。在職業展會、教育展等相關展覽活動中設立展臺,向參觀者介紹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并提供咨詢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級以上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質量強市辦”)、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視質量專業自學考試宣傳發動工作,各地市質量強市辦要結合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創新宣傳發動形式,會同主考院校設計印制相關宣傳資料,積極發動有關社會組織和企業開展自學考試政策推介和宣講工作,動員更多人員通過參加自學考試提高專業能力。
(二)嚴格工作紀律。推介和宣講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車收費”,不得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發布的招生宣傳信息必須實事求是,不得混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普通高等教育的區別,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參考人員。宣傳活動中,不得向參考人員作出與國家招生考試政策相違背的任何承諾,不得虛假承諾、夸大宣傳。
(三)及時總結提升。各地市質量強市辦要開展豐富多樣的宣講活動,創新活動載體,探索出臺扶持措施,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培養樹立活動典型,挖掘特色亮點,為培養高素質質量人才作出應有貢獻。請各地市質量強市辦及時將經驗做法形成信息報送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報送宣講活動總結。
聯系人及電話:
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陳洪樂,020-38835755;
東莞理工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 0769-22680751;黃鍶敏,13556732887;莫灼英,15920229288。
附件:質量管理工程(專升本)及質量管理與認證(專科)自學考試招生政策.docx
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