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保護督察第十六項任務已完成整改,具備驗收銷號條件。現將第十六項任務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如對上述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單位反映。
受理電話:020-38835408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十六項任務整改完成情況表
序號 | 整改任務 | 整改目標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況 |
第1項 | 《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第十六項: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關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反饋問題中涉及省市場監管局的職責:負責查處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 | 《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對應的整改目標: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職責細化的具體整改目標:嚴格履行部門監管職責,組織做好查處流通領域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形成監管合力,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 | 每年組織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以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并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當年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平安建設考評內容,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 1.2022年至2023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經營主體492531戶/次,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案件5770宗,罰沒金額8229萬元。其中,檢查涉及經營海砂相關市場主體1391戶/次,查處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案件4宗,罰沒金額1.7萬元,整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2.先后派出業務骨干18人次赴廣州、東莞、江門和中山等市參加省河長辦和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等牽頭部門組織開展的重點碼頭砂場海砂去向調研和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切實履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1.2022年4月7日,我局制定《2022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方案》(粵市監辦發〔2022〕614號),將往年6月份組織的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提前至5月份開始。組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于2022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以查處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等為重點的無照經營整治。為強化無照經營整治工作力度,確保整治措施取得實效,我局將此次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無照經營整治工作納入2022年全省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動員部署,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嚴格狠抓排查整治,形成無照經營整治工作的持續高壓態勢。 2.2023年3月24日,我局制定《2023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方案》(粵市監辦發〔2023〕426號)。組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于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以查處流通領域的無照經營海砂違法行為等為重點的無照經營整治。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行之有效的手段,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同時,將此次整治納入掃黑除惡全省市場流通領域整治工作考核評價內容,強化無照經營整治工作力度,確保整治措施取得實效。 3.與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先后參加省河長辦和省水利、自然資源牽頭部門組織開展的重點碼頭砂場海砂去向調研和聯合監管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推動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