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切實規范全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期間市場價格秩序,防范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向全省各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通告如下: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營主體應實施產品銷售價格公開承諾,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禁止虛假折價。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
(二)禁止串通漲價。不得通過行業協議、口頭約定等方式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三)禁止價格欺詐。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營者在落實補貼、優惠措施等過程中,嚴禁利用促銷活動實施價格欺詐。
(四)禁止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五)禁止使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六)禁止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標價誘騙消費者。
(七)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八)禁止在開展限時折扣、滿減、換新補貼等促銷活動時,不明確標注期限、使用條件及計算方式,以模糊表述誤導消費者。
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全面規范自身經營行為。消費者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線索,可以通過12345、12315平臺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