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8號
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飲料、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水產制品、糕點、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140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1381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深圳市寶安區優寶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碧源飲水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市光明區清泉水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廣進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都市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東莞市虎門億源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眾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樂寶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汕頭市金平區冠菌餐飲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汕頭市金平區苗嶺侗寨餐飲店(個人獨資)使用的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廈門姜虎東白丁餐飲有限公司汕頭萬象城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端州區九月潤美餐飲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高新區麻辣三鮮美食店使用的大白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肇慶市昌大昌超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星城店銷售的太陽魚(淡水魚)和冰鮮黃花魚(海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湛江市霞山區鴻錦食品商行(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豆角(豇豆),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陳金鋒魚檔銷售的大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佛山市禪城區張觀來蔬菜店銷售的蔥,丙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云浮華鄰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大連淡菜350頭(大)(干品),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珠海市良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小黃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問題
(一)五華縣河東鎮戴國維綜合貿易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真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嫩肉粉(復合調味料),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東源縣仙塘鎮驛鑫聚商貿行銷售的標稱廣東豐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米芡實糕,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
(一)深圳市合萬盛實業有限公司萬盛百貨大浪中心店銷售的鯪魚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市龍華區臘味鮮食品批發部(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馬鮫魚(鹽漬魚),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佛山市南海甜蜜豆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面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惠東縣平山晟吉螺螄粉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東莞市長安運根餐飲店使用的湯粉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東莞市道滘新花沙縣小吃店使用的碟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貨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點擊下載:附件1-14.zip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調味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水產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8.調味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餅干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水產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4.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